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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昇茂拒絕備詢? 楊正中要求林佳龍業務質詢也要到會

台灣好新聞/ 2015.11.24 00:00
記者黃志政/台中報導

在市長林佳龍堅持下,台中市政府市府顧問方昇茂一直拒絕到議會備詢,市議員楊正中連月來苦等不到方顧問改以逆向操作,要求以後無論是總質詢或業務質詢議程,林佳龍都要親自到會備詢,連副市長要代表都不准,既然市長要論法,他就依地制法48、49條規定,直接請市長來備詢。

圖說:楊正中:如果方顧問不來就市長來。(記者黃志政攝)

楊正中指出,無論是機要職或市府各級官員,過去市議會要求誰來備詢都沒有人敢不到,只因林佳龍市長堅持挺方顧問,聽信東廠法制局的讒言,所以方顧問拒不到會,市長說這是依法行事,他就依法論法要求林市長連業務質詢的議程也要到會。

楊正中說,地制法第四十八、四十九條規定,議會定期會時直轄市長及所屬單位一級主管相關業務主管有就其主管業務到會報告說明的義務,議員有質詢權利,而在特殊事項需要時,議會可以邀請市長及主管以外與該事項有關的主管到會備詢,所以如果市長要把地制法的規定解釋為機要職人員方顧問可以不必到會,那麼他也依地制法的規定,直接要求市長備詢,市長也不可以假手他人,連副市長都不可以。

林佳龍答覆說,他尊重議會訂下的慣例,依慣例沒有機要職市政顧問在總質詢時到會備詢的情形,只有市長及一級主管備詢才須到會備詢,而議員如果對單位業務問題有需要請機要人員說明,可在業務質詢時間請該員來備詢,至於業務質詢市長到會,沒有這樣的慣例,他也不想破例。

楊正中批林佳龍的見解都是聽信東廠法制局長的,總質詢時請市府顧問到會說無前例,這說法根本是胡說八道,議會總質詢時什麼人都曾來備詢過,看是要依慣例或法律,議會都可以邀方顧來會備詢,市長是政治學博士,應該了解台灣的民主制度,他建議市長開個課,看是市長給法制局長上課、或局長給市長上課都可以。

楊正中還揚言,林佳龍要一味袒護方顧問,等於是給他們多一些質詢市長的機會,他不吝於心血來潮的時候就來給方顧問點一下名,反正還有三年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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