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中租:代子公司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其董事會決議將進行2016年金融資產證券計畫。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0 年前
第二條 第20款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1.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將依信託契約約定,將適格之分期付款買賣債權、融資性租賃債權及資金貸與他人借貸債權信託移轉予受託機構。2.於前述信託移轉取得之部分價金,將同時購回該證券化發行之次順位有價證券2.事實發生日:104/11/24~104/11/24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契約總金額不低於新台幣48億元,惟依發行時市場需求,最高得增加金額至新台幣72億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對人:臺灣土地銀行與公司關係:無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前述移轉之融資性租賃債權、分期付款買賣債權及資金貸與之借貸債權,其部分債權有附隨移轉擔保物權及利益如:動產抵押權、二順位不動產最高限額抵押權及履約保證金。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無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1.受託機構一次給付全部買賣價金,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並須就不適格之信託債權,負買回責任。2.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就前述部分買賣價金,同時購買次順位證券。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依本資產證券化之計畫本次交易之價格決定:依公平價值評估報告本次交易之決策單位:中租迪和(股)公司董事會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不適用12.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有價證券投資佔財報總資產之比例:82.28%有價證券投資佔股東權益之比例:87.60%營運資金:-2,275,381仟元。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辦理金融資產證券化.擔任創始機構.取得穩定營運資金。15.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16.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17.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18.監察人承認日期:不適用19.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20.其他敘明事項:實際處分債權金額及購買次順位證券金額,於主管機關許可後,於正式證券化發行前確認,會另行補充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