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立院三讀 建立台灣水下文資管理保護規範

中央廣播電台/王韋婷 2015.11.24 00:00
立法院會今天(24日)三讀通過「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建立水下文化資產保護、管理、罰則,以及發現水下文資所屬海域的處理程序等法源。

經文化部委託研究發現,台灣周遭水下驗證發現的目標物有79處,其中已經有15處確認為沈船。為了規範、管理台灣周邊海域豐富的水下文化資產,立法院會24日三讀通過「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規範水下文資保護與管理、權利歸屬、所涉海域範圍的處理及罰則。

根據三讀通過的條文,水下文化資產包括場址、建築物、船舶、航空器等載具,以及具有史前意義的物件;於中華民國內水、領海發現的水下文資,除經聲明主張權屬於外國船舶或航空器之外,均屬中華民國所有,中華民國行使主權時擁有規範、授權中華民國內水、領海水下文資的專屬排他管轄權。

國民黨立委邱文彥表示,立法院依據聯合國「保護水下文化遺產公約」精神通過立法,展現台灣肩負起保護歷史文資的立場。邱文彥說:『(原音)今天立法院三讀通過「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表徵尊重聯合國公約的精神,擔負起台灣保護水下資產應有的責任和義務。「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的重要內涵不但尊重國際公約的精神,建立水下資產普查、申請、審議、研究、通報、發掘、修復、保存、建檔、權利歸屬、國際合作和劃設保護區等管理機制,也強調了教育宣導和人才培育的重要性。』

三讀條文也規定,凡竊取、毀損水下文化資產,或將中華民國所有的水下文資運送出境者,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