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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第一高樓侵犯民宅採光 判賠51萬

中央商情網/ 2015.11.23 00:00
(中央社台北23日電)大陸演員陳軍在南京的住宅,因為被當地358公尺高的第一高樓「紫峰大廈」擋住採光,家人憤而提告。南京市鼓樓區法院今天一審宣判,大廈業者須賠償人民幣10萬元(新台幣51.3萬元)。

澎湃新聞報導,雜技演員陳軍2004年為父母購買南京市厚載巷陽光閣小區1戶住宅,面積170多平方公尺,且正面朝南,採光良好。

但在2010年,由南京國資綠地興建、樓高達358公尺的紫峰大廈完工後,這棟擁有南京第一高樓的建築,卻擋住了陳軍父母及鄰居住家的採光。

報導指出,這棟大樓2007年仍在興建時,南京國資綠地曾給予3戶鄰居各5萬元的補償款,但卻以採光「符合國家標準」的理由拒絕補償所有權人陳軍。

陳軍的父母因此在2010年遞狀控告南京國資綠地,但卻因沒有律師願意承接而撤訴。之後,陳軍自行接手維權行動,找上南京國資綠地交涉,卻一直沒有得到明確答覆。

今年5月,陳軍控告南京國資綠地,指其興建的「紫峰大廈」侵害了住家「日照權」,並要求一次性賠償損失10萬元。

根據南京市城市規劃編制研究中心出具的日照分析資料,「紫峰大廈」建設前後,陳軍的住宅在「大寒」日的日照時間明顯減少,直接原因是受「紫峰大廈」的影響。

法院認為,陳軍2010年以來為維護自宅的「日照權」,一直與被告交涉,其訴訟並未超過時效,因此判決陳軍勝訴,南京國資綠地須一次性補償陳軍10萬元。104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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