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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安中心設置條例 立院初審通過

中央社/ 2015.11.23 00:00
(中央社記者林孟汝台北23日電)「國家資通安全科技中心設置條例」草案今天經立法院初審修正通過,未來中心涉密人員應依國安法涉密人員管制規定辦理;考量延攬人才需求,將不納入「旋轉門條款」。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舉行第1次聯席會議,審查「國家資通安全科技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行政院提案,讓國家資安通訊會報技術服務中心由「財團法人」轉為「行政法人」,希望賦予資安中心公共事務權責、引入專業技術。

現有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技術服務中心成立於2001年,提供政府機關防護、應變、鑑識等資安技術服務,強化資安防護,原由資安辦公室委辦及督導,未來改為行政法人後,則改由科技部督導。

民進黨籍立委尤美女表示,資安中心與資安辦公室有疊床架屋之嫌、定位不明,並堅持第19條條文中的資安中心人員必須依「國家安全涉密人員」相關規定管制,且為避免離職公務員轉任圖利,應增訂「旋轉門條款」,因此提案修正。

不過,科技部長徐爵民認為,資安中心如全部人員都是涉密人員,反而會有洩密疑慮,且已有公務人員管理條例規定,建議將修正條文改為「本中心涉及國家機密人員應依國家安全涉密人員管制相關規定辦理」。

另外,徐爵民也指出,如同條文中增訂旋轉門條款「非常不妥當」,恐不利人才延攬,堅持不予納入。

在召委呂學樟裁決爭議條文暫保留,由徐爵民率領科技部官員向委員說明、協商重新開會後,「國家資通安全科技中心設置條例」草案經委員會初審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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