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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宣布!彭佳嶼燈塔列為古蹟保存建築

NOWnews/ 2015.11.23 00:00
旅遊中心/台北報導

基隆市文化局於本(104)年11月17日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4條規定,正式公告航港局轄管「彭佳嶼燈塔」為基隆市市定古蹟,古蹟範圍為燈塔本體正投影面積47.88平方公尺,目前已有10座燈塔登錄列為古蹟或歷史建築。

彭佳嶼燈塔塔高26.2公尺、燈高145.4公尺、公稱光程25.3浬,位於彭佳嶼中央東部火山口附近高點,該燈塔建於1906年,由於強烈季風及海象不佳,建材搬運困難,遲至1909年7月底完工,同年9月20日啟用發光,燈塔興建至今已超過百年歷史。主燈燈器為佛萊斯納(BARBIER&BENARD)水晶折光一等(透鏡直徑1840mm)旋轉透鏡,為我國使用透鏡最大的燈塔,塔頂及透鏡尚保留二次大戰期間遭盟軍轟炸掃射痕跡,增添歷史價值。另保存傳統水銀鏡機轉動平臺及傳導用重錘、鋼索等,也是臺灣地區最後一座淘汰煤油燈的燈塔。彭佳嶼燈塔目前有5人駐守,補給物資及人員更替,均由運星艦每月2次運補供給。

因地屬環礁地形,設有簡易碼頭,惟大型艦艇無法靠近,需要小艇接駁。自簡易碼頭到彭佳嶼燈塔,路面坡度超過45度,燈塔人員均使用農用搬運車載著補給品,沿著山路蹣跚而行,該島目前仍為軍事管制區,且交通極為不便,故航港局尚未開放民眾觀光目前登錄為古蹟或歷史建築之燈塔分別為國定古蹟2座(東莒島及漁翁島燈塔),市定古蹟3座(高雄燈塔、彭佳嶼燈塔及白沙岬燈塔),縣定古蹟2座(烏坵嶼、東引島燈塔),歷史建築3座(目斗嶼、鵝鑾鼻及綠島燈塔),共計10座,每座燈塔皆蘊含豐富的歷史和文化價值,未來航港局亦將戮力落實古蹟管理維護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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