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杉磯時報」報導,美商DMG Entertainment以6億美元(約新台幣193.38億元)收購東森電視;外傳有中國大陸資金介入。
民進黨發言人鄭運鵬發布新聞稿表示,這項疑中資意圖介入台灣媒體市場案,投審會應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規定,積極有效審理,務必阻擋中資介入台灣媒體。
他說,依衛星廣播電視法,外資直接投資股份不得超過50%。據報導,DMG持有東森股份達61%,是否已超過現行法律標準,NCC須負起保護台灣媒體責任嚴審。
此外,鄭運鵬表示,應嚴格判定本案是否已達公平交易法中結合的申請門檻,未來立法院也可考慮在廣電三法(有線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及廣播電視法)中,加入「反中國控制台灣廣電媒體」相關防衛性條款,不讓中資介入台灣媒體經營,傷害台灣新聞與言論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