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森:代重要子公司宏宇光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現金減資基準日。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0 年前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11/232.減資基準日:104/11/30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不適用4.換發股票基準日:104/11/30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6.新股預計上市日:NA7.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及比率(減資後上櫃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8.前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