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檢警會同偵破雲林地區暴力恐嚇取財集團案

大成報/
10 年前
【大成報記者張立明/雲林縣報導】雲林縣檢、警會同,於今(19)日兵分多路,在雲林縣18處逮捕暴力恐嚇取財集團成員共11人,起出球棒、木棒、短刀等證物,全案依組織犯罪、殺人未遂、恐嚇取財、毀損等罪,移送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西螺警分局指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黃立夫於19日凌晨,指揮刑事警察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偵查第六大隊第三隊、雲林縣警察局西螺警分局、台西警分局、虎尾警分局、少年隊等單位,前往雲林縣虎尾鎮、土庫鎮、元長鄉、古坑鄉等18處,查緝以王姓嫌犯為首之暴力恐嚇取財集團。

王姓犯嫌為雲林地區黑道分子,犯有組織犯罪、槍砲等刑案紀錄,平時恃強掌控虎尾鎮某PUB夜店,據此夜店聚合雲林地區古惑仔,逞兇鬥狠橫行霸道,並藉端巧立名目行敲詐勒索、恐嚇取財犯行,遇被害人不從,即率領旗下小弟群體驅車前往被害人住處,持鐵木棒、刀械毆打、砍傷被害人,砸屋、毀損汽車,甚至潑漆威嚇,恐嚇取財不法得利。

警方於今年查緝另一暴力討債集團時,意外獲知王姓犯嫌集團之暴行,經深入追查發現該犯罪集團於103年間,因周姓被害人到王嫌圍事之「PUB夜店」消費,與王嫌前女友搭訕,即遭王嫌率領旗下小弟約20名,追打圍毆被害人成傷,經被害人苦苦哀求,藉機逃離,始倖免於難。

事後王嫌致電被害人嗆聲其小弟有人受傷,要被害人拿出誠意賠償,假藉此名目敲詐勒索恐嚇取財,被害人因遭王嫌等人圍毆致傷,又須賠償息事,不予理會,王嫌竟再於「母親節」探悉被害人在其母雇之店家舉行家庭聚會團圓烤肉之際,再度號召動員其黑幫小弟,持器械衝入該店內,由旗下小弟持槍恐嚇,搗毀該店鋪內櫃檯、桌椅、器具,並持刀械砍殺被害人叔父頭部後腦致命部位致傷及持棍棒砸碎被害人自小客車後擋風玻璃、車身鈑金;且接連兩日持續3次率眾搗毀該店鋪及潑撒藍色油漆汙穢洩恨,波及緊鄰隔壁汽車材料行、以逼迫被害人就範,達敲詐勒索恐嚇取財之目的,囂張跋扈惡行、手段兇殘程度可見一斑。

王姓犯嫌在土庫鎮見另邱姓被害人吃宵夜,即率眾圍毆被害人,被害人緊急電話求援過程中仍遭對方恃眾狠狠痛毆洩憤,被害人乘隙圍逃脫現場,王嫌更對外揚言放話「被害人不要在外面讓他們遇到,否則見一次打一次」。

王姓犯嫌為達恐嚇取財敲詐勒索之目的,再親率幫眾至被害人之母住宅,連續2日持器械砸毀被害人母親2輛汽車、落地門窗玻璃,致被害人兄弟心生恐懼,舉家不敢居住,遠離他鄉避難。

王嫌及其所率領幫眾作風殘酷,不留情面,趕盡殺絕直至被害人臣服於其淫威之下,以達恐嚇取財勒索之目的,渠等儼然為雲林地區一股黑道新興勢力。

雲林縣警方呼籲民眾,如遭地區不良分子欺壓或暴力相向時,應主張自己的權益,主動、勇敢向警方報案,請求警方協助;不要因畏懼暴力集團之淫威,敢怒不敢言,而成為暴力集團刀俎下之魚肉,讓暴力集團乘勢作大、危害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