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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擬新規:乳含量逾8成才叫「奶油」

華人健康網/記者駱慧雯/台北報導 2015.11.19 00:00

不想再誤踩「假食物」的地雷!繼米粉、果汁和巧克力之後,食品藥物管理署再針對奶油、醬油和醋等3大類食品發動「正名」活動,預計2年後,乳脂肪含量超過8成以上才能稱為「奶油」;全以果實和穀物等原料發酵才可稱為「醋」;而醬油未經菌種發酵,只能稱為「胺基酸液」。

食藥署打算正式定義「奶油」,未來乳含量超過80%的乳製品,才能稱為「奶油」。

奶油:乳脂肪需超過8成

食藥署參考國內外相關規範,正研擬草案,進行食品「正名」活動。未來,乳脂肪含量超過80%以上的乳製品,才能叫做「奶油」;含量介於10%至80%之間者,只能叫做「鮮奶油」。若食物成分來自植物油,脂肪含量達35%以上者應標示「人造奶油」,35%以下僅能稱為「脂肪抹醬」。

醋:僅限定天然釀造發酵

食用醋的部分,規定只有用水果或穀物天然釀造發酵的才能稱為「醋」;製程若額外添加糖、鹽、果汁等配料,僅能稱為「調理醋」;若添加物有使用冰醋或醋酸,則稱之「合成食醋」。

醬油:天然發酵才名副其實

醬油和醋同為發酵產品,食藥署表示,未來只有以植物性蛋白為原料,經天然發酵程序才能稱為「醬油」;若欠缺發酵過程,只能叫做「胺基酸液」。不過,若業者是以鹽酸水解的方式先取出植物性蛋白的胺基酸,再經發酵過程,則可稱為「速成醬油」;把未發酵的胺基酸液與速成醬油或釀造醬油混合,則為「調和醬油」,且成分應標示清楚。

正名新制!預計最快106年元旦上路

食藥署的此波正名草案,目前仍在蒐集意見階段,若順利,最快於106年元旦上路。新制上路後,業者若違規,將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開罰。

文章連結 http://www.top1health.com/Article/248/29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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