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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賄改判毒男無罪 前法官林德盛遭判刑

中央社/ 2015.11.19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9日電)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前法官林德盛被控利用審理案件機會,以改判無罪向被告收賄。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林男10年,併科罰金新台幣80萬元及褫奪公權5年。

檢方起訴指出,花蓮一名曾姓男子因涉嫌毒品案,於民國94年底經花蓮地方法院判決,販賣一級毒品有期徒刑10年、販賣二級毒品有期徒刑9年、轉讓一級毒品有期徒刑1年2月、轉讓二級毒品有期徒刑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0年。

曾男不服一審判決,於95年上訴花蓮高分院,案件由林德盛承審。林德盛後來與曾妻期約賄賂新台幣100萬元,並承諾把曾男涉及的販賣一級毒品的10年有期徒刑部分改判無罪,林德盛並指導曾妻具函代夫求情,以方便改判。

曾妻後來陸續贈送高價洋酒給林德盛,並在林德盛父親過世出殯時,以奠儀名義贈給10萬元的白包,林德盛依約把曾男所涉的販賣一級毒品部分改判無罪。曾妻事後再陸續交付36萬元的後謝金。

花蓮地方法院去年3月間,依貪污治罪條例判林德盛12年6月,經上訴,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台灣高等法院認定,林德盛犯罪所得為10萬元「白包」,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判林德盛10年,併科罰金80萬元及褫奪公權5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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