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瑜敏指出,家族成員常共同持有未上市櫃家族企業的股權,但在「分家」時經常有股權交換的需求;在證所稅2013年復徵以前,買賣股票的所得稅必須課徵20%的最低稅負,但證所稅上路時將未上市櫃股票納入課稅範圍,稅率為15%或持股一年以上減半課稅。
莊瑜敏說,雖然證所稅的稅率較低,但最低稅負制度下有600萬元免稅額規定,2014年上調到670萬元,且與一般所得額比較;因此較2013年證所稅實施前後,個人的未上市櫃股票交易稅負,要看個人所得狀況而定。
莊瑜敏進一步指出,明年元旦起正式廢除證所稅,立法院並沒有將未上市櫃公司的股票交易所得回歸最低稅負,因此等同完全廢止未上市櫃公司股票的證券交易所得稅。
莊瑜敏強調,未上市櫃家族企業家族成員間若有股權調整的必要,若在明年證所稅廢除後調整,將不受證所稅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