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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通過 增設生產事故救濟基金

中央社/ 2015.11.18 00:00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18日電)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生產事故救濟條例,明訂衛福部應設生產事故救濟基金,由政府編列預算及菸捐支應,三讀後將比照現行試辦計畫,孕婦死亡救濟金最高可領200萬元。

為鼓勵生產,降低少子化及因生產產生的醫療糾紛等問題,衛生署在2012年推出「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當發生生產事故時,馬上就能獲得救濟金,截至去年底共有174件案件獲得補助,產科的糾紛案件也下降70%,試辦3年來成效良好。

為了讓生產事故救濟金有穩定的財源,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生產事故救濟條例,明訂衛福部為辦理生產事故救濟,應設生產事故救濟基金,救濟金的來源從原先的醫療發展基金,改為由政府每年編列預算及菸品健康福利捐支應,根據過往試辦計畫的經驗,每年經費約需新台幣1億多元。

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王宗曦表示,生產事故救濟條例將於三讀通過並公布後半年開始施行,而未來生產事故救濟金的發放仍比照現行的試辦計畫,孕產婦死亡最高新台幣200萬元;胎兒、新生兒死亡最高30萬元;另孕產婦或新生兒極重度障礙每人最高150萬元、重度障礙每人最高130萬元、中度障礙每人110萬元。

另外,原先試辦計畫將未滿36週早產所致胎兒死亡排除在救濟的範圍之外,而生產事故救濟條例則將排除救濟的條件放寬至未滿33週,王宗曦說,希望可以幫助更多遭遇生產事故的家庭。

為預防及降低生產事故風險的發生,生產事故救濟條例也明訂醫療機構及助產機構應建立機構內風險事件管控與通報機制,並針對重大生產事故事件分析根本原因、提出改善方案,並配合衛福部要求進行通報及查察,違者可處2萬元以上至10萬元以下罰緩。而衛福部及地方政府對經辦之生產事故救濟事件,應進行統計分析,每年公布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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