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報導,大陸教育部今天公布「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的修訂情況,並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及部屬大學徵求意見。
報導說,與2005年9月1日起實施的舊版規定相比,新版「規定」擬將有關部門對大學生創新創業、轉學等方面的既有文件精神,落實到具體的管理規定中。
大陸國務院辦公廳今年曾就「深化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印發文件,允許大學生保留學籍休學創新創業,自主創業大學生可將創業折算為學分,這次大陸教育部的「規定」修訂新增條文,允許學生自主創業可折算學分。
「規定」表示,「學生參加社會實踐、志願服務、勤工助學、創新實驗等活動以及自主創業、發表論文、獲得專利等可折算為學分,計入學習成績,具體辦法由學校制定」。
此外,「規定」還新增學生在校期間依法履行的義務,要求「恪守學術道德,堅守學術誠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