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鍥而不捨!枋警犧牲假期,越區逮通緝犯

中央社/ 2015.11.18 00:00
鍥而不捨!枋警犧牲假期,越區逮通緝犯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51118 17:04:51)一名家住屏東縣新埤鄉潘姓男子因傷害罪法院屢次傳喚未到而遭通緝,枋寮分局建興所巡佐黃義峰、警員洪振瑋蒐查佈線,於16日獲報通緝中之潘男疑似躲藏於高雄市大寮區仁隆街附近,兩名員警眼見機不可失,於休假期間仍立即「越區」逮人,並順利於11時05分在一處鐵工廠緝獲潘男歸案,依法移送高雄地方法院偵辦。

警方進一步瞭解,潘男於去年12月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他造當事人受傷,因相關調解理賠事宜破局,對方提出過失傷害罪附帶民事賠償,法院屢次傳喚通知均未到案,警方至潘男戶籍地(屏東縣新埤鄉箕湖村進化路)拘提亦無所獲,高雄地方法院遂於本(11)月11日發布通緝書。黃、洪二員於接獲通緝通報後,隨即積極蒐查相關蛛絲馬跡,並於16日尋線至高雄市大寮區仁隆街執行緝捕,果真在一處鐵工廠發現潘男行蹤;經警方表明身分來意後,潘男則表示該傷害案後續已與當事人達成和解,接到法院傳喚通知書時深信是法院作業疏失而置之不理,且之後居住於高雄市後均未與法院聯繫或報到說明,全然不知已遭通緝。由於潘男半信半疑且堅稱自身清白,黃等二員遂出示高雄地方法院所發布之傷害通緝文書,先行將潘男依法移送至法院歸案說明。

枋寮分局長張桂霖肯定表示,警察工作24小時不間斷,不分晝夜、全年無休,黃等二員休假仍心繫勤務且越區執行任務,犧牲輪休假期勇於任事之忠勤精神,足為同仁之表率,殊值嘉勉。分局長特別呼籲民眾,若收到法院、地檢署相關傳票、信函或是開庭通知等,請務必依文書上時間日期到案說明,若懷疑是詐騙集團的詐騙手法,或是對內容、處理程序有所疑問,應先行撥打法院承辦股之書記官或訴訟輔導處諮詢,切勿置之不理而損害了自己的權益。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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