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光電區 毛揆:兼顧農民收益與綠能發展

中央廣播電台/王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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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長毛治國今天(18日)在行政院聽取國發會「農業光電專區之規劃」報告時表示,推動農業與光電產業結合須以農業優先為原則,不適合農業發展的農地可考慮建置太陽能發電設施,以兼顧農民收益與綠能產業發展。農委會已於8月公告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不利耕作得設置綠能設施範圍,包括雲林縣、嘉義縣、彰化縣,總面積為1,253公頃。

國發會表示,對於地層下陷較嚴重地區(目前已公告的18個嚴重地層下陷地區、行政院核定的黃金廊道計畫區)暨經環保署公告受污染農地等不適合耕作土地,將規劃朝向地面型太陽光電發展。

國發會報告指出,透過農業與太陽光電跨領域整合,不適合耕作的土地可以再利用,電力系統的再生能源比率也會提高,同時還能帶動綠能產業商機,是具有多重效益的產業共榮發展模式。農委會認為,為維護農業生產環境,避免零散興建光電設施,影響糧食生產,對於地面型光電產業,應以集中群聚於不利耕作的邊際農地興建,屋頂型光電設施也應避免影響作物生長。

農委會指出,該會已於8月12日修正「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辦法」,並於8月14日公告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不利耕作得設置綠能設施範圍,包括雲林縣(台西鄉、四湖鄉、口湖鄉)、嘉義縣(東石鄉、布袋鎮)、彰化縣(芳苑鄉、大城鄉)共18區,總面積為1,253公頃,可供發展設置地面型光電設施。

農委會進一步表示,另針對黃金廊道計畫範圍內,除推動低耗水作物外,將就高鐵沿線地層下陷較嚴重地區「雲158縣道路段」與「台78線道」範圍周遭共1,266公頃,大約占黃金廊道計畫範圍的十分之一,規劃供設置光電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