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畸戀表弟 任女兒遭毆死判刑3年

中央社/
10 年前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8日電)已婚黃姓女子攜3歲大的女兒投奔相戀的表弟,後來卻坐視表弟打死女兒。最高法院依略誘、遺棄屍體罪判處黃女3年徒刑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黃姓女子原本住在嘉義縣,婚後與丈夫育有一女,兩人感情不睦,她轉而與表弟楊姓男子發生畸戀,竟在民國96年5月藉口出遊,瞞著丈夫帶著女兒私奔投靠楊男。

三人同住在台南市的出租套房,楊男不滿黃女女兒年幼無法控制大小便,也未按時吃飯,竟出手毆打黃女女兒成傷,黃女也沒馬上把女兒送醫,導致女兒在同年10月傷勢惡化死亡。

事後,兩人怕事跡敗露,把女童屍體棄置在台南市立火葬場後方。女童父親尋女未果而報警,全案才曝光。

台南高分院審理時,楊男落跑遭通緝,黃女則辯稱是遭楊男拿槍威脅,才未將女兒送醫。法官考量她對婚姻不貞、坐視女兒遭毆打也不送醫,毫無人母親情,事後棄屍更無悲憫之心,泯滅人性,依略誘罪、過失致死罪判刑、遺棄屍體罪判刑3年。略誘、遺棄屍體罪部分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