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縣府勞工處長張哲誠指出,法定正常工時,由2周84小時縮減為1周40小時,雇主應備置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5年。
他指出,勞工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另外,勞工若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雇主不得拒絕,違者將受新台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處分。
張哲誠表示,有關縮短工時配套調整,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所定休假日(俗稱國定假日)縮減為12日尚未修法通過,現行勞基法規定休假日都應休假。
雲縣府勞工處長張哲誠指出,法定正常工時,由2周84小時縮減為1周40小時,雇主應備置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5年。
他指出,勞工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另外,勞工若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雇主不得拒絕,違者將受新台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處分。
張哲誠表示,有關縮短工時配套調整,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所定休假日(俗稱國定假日)縮減為12日尚未修法通過,現行勞基法規定休假日都應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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