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4/11/17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委任薪酬委員。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於104年10月0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二)本公司於104年11月1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委任薪酬委員。(三)本公司第一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成員:鄧穎懋先生、王俊賢先生及陳奇銘先生。(四)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任期同本屆董事任期,自104年11月17日董事會通過生效, 至105年04月02日止,若本屆董事任期提前或延後解任時,與本屆董事任期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