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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騎樓可停放機車規定 市府將做好配套措施才會公告實施

中央社/ 2015.11.17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51117 17:09:38)台中市政府交通局10月30日廢止騎樓可停放機車的公告,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回歸全國一致的法律標準辦理。市長林佳龍表示,廢止公告引起各界關切,已請交通局和警察局檢討,並提出配套措施,將會對外公告新辦法,消弭大家的疑慮。

林市長表示,廢止騎樓可停放機車的公告引起民眾恐慌,已請交通局和警察局檢討,作好配套措施;他也詢問過警察局長蔡義猛,公告後警察取締數量並沒有增加;市府的目的是要解決影響交通安全的違停問題,取締違停會集中在影響交通安全的地方,並非全面取締,而市府檢討後也會對外公告新辦法,解除大家的不安。

警察局長蔡義猛則表示,交通局10月30日發布公告,警察局接到公告後便召集幹部討論,發現公文無配套措施,執行顯有困難,因此請同仁先不要按照公告執行;而10月30日公告後,從11月1日至15日,警察局取締件數共1萬2933件,與9月及10月件數相比,並無明顯異常。(11/17*13)*交通局*警察局

聯絡人: 台中市政府交通局

聯絡電話: 04-22289111

訊息來源: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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