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年11月11日會同彰化地檢署、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及彰化縣衛生局,同步稽查彰化縣「光大食品企業社」及「祥泰漁業有限公司」。
食藥署中區管理中心主任邱秀儀說,前所述公司陸續由越南進口冷凍鯰魚(又稱巴沙魚)原料及加工品,部分碎肉魚磚經分切、裹粉製成魚排,再以「手工日式鱈魚排」的品名上市販售。
業者將鯰魚加工製成魚排後,標示成「手工日式鱈魚排」販賣。她說,業者涉及標示不實。
此外,還有未來食品。她說,稽查同時在現場冷凍庫發現有效期限標示2016.12.30(保存期限一年)的日式鱈魚排疑似未來產品,已由彰化縣衛生局攜回處辦,並追查本案相關產品的流向。
她指出,本案涉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刑法詐欺及偽造文書等罪嫌,正由檢方偵辦中。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食品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的情形,如涉違反者,可依同法處新台幣4萬至400萬元罰鍰,違規產品則可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
食藥署呼籲業者製售的產品,品名標示應與本質相符,如購買相關原料,務必檢視品名與內容物是否相同,以維護商譽,避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