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事法》修正三讀通過 偽藥致人於死最高罰兩億元

NOWnews/
10 年前
記者邱明玉/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今(17)日三讀通過藥事法修正案,修正案明訂,製造或輸入偽藥、禁藥者,除了10年以下有期徒刑外,併科罰金也從原來的1000萬元以下大幅提高至1億元;若偽藥致人於死,製造商最高罰2億元。

有鑑於日前多家藥廠胃藥摻有違法的工業用碳酸鎂,但因現行罰則過低,立委認為無法有效嚇阻不肖廠商,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藥事法》修正案,全面提高製造、販售、輸入偽藥及不良醫療器材的相關罰則。

三讀通過條文明訂,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變,但併科罰金從現行的1000萬以下,大幅提高到1億元以下;若致人於死者,除依現行條文規定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外,增訂得併科2億元以下罰金;若致重傷者,除依現行條文規定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外,增訂得併科1億500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擅用或冒用他人藥物之名稱、仿單或標籤者,從現行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萬元以下罰金,提高到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2000萬元以下罰金。

而為確保藥品存量,《藥事法》修正案也明訂,若藥商無法繼續生產、供應藥品,至少要在六個月內向主管機關通報,但若是天災或意外導致,可於事件發生30日內通報,以確保必要藥品量。此外,新法亦規訂,藥品包裝須提供文字、點字等輔助閱讀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