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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波折 立院17日表決廢證所稅

中央商情網/ 2015.11.16 00:00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16日電)立法院院會明天將表決攸關證所稅存廢的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朝野黨團都發出動員令備戰。由於國民黨團具人數優勢,預計將按國民黨團提出的最新版本通過,將證所稅歸零。

立法院長王金平今天下午主持證所稅修法朝野協商,朝野立法院黨團達成共識,決定明天上午針對所得稅法第4條之1、14條之2及第126條進行表決。其餘條文維持現行或者不予增定。

民國101年2月,甫就任財政部長的劉憶如宣布配合總統馬英九「黃金十年」願景,推動成立行政院轄下的「財政健全小組」。財政健全小組將資本利得課稅列為優先討論議題,最後聚焦對證券交易所得課稅。

許多台灣股民對於77年開徵證所稅造成股市大跌記憶猶新,相隔24年,課徵證所稅再度掀起國內政壇與股市波瀾。

101年的證所稅修法因國民黨團最後提出的版本與財政部規劃相差太大,劉憶如在當年5月請辭,張盛和接任財長。所得稅法增訂有關證券交易所得課稅的條文在當年7月通過。

當時修法採兩階段上路,第一階段(102到103年)為核實、設算雙軌制,設算課稅實施前提為股價指數達8500點以上;第二階段(104年後)對特定5類投資人全面實施核實課稅,其中包括「當年度出售股票金額(新台幣)10億元以上之個人」即為「大戶」。

102年6月立法院再修證所稅課稅方式,取消8500點天險,並規定年出售10億元以上大戶課稅方式由全額核實課稅改採「差額設算為主,全額核實為輔」。103年立法院又三度修法,將「大戶條款」推遲3年,預計107年開始實施。

如今證所稅第四度成為立法院焦點議題之一。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下午在協商中提出最新的證所稅修法黨團版,所得稅法第4條之1回到民國79年的規定,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證券交易損失也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並在立法說明欄內指出,證所稅與證交稅有連動關係。

此外,有關證券交易所得額課稅、大戶條款的所得稅法第14條之2則整條刪除。相關修法自105年元旦開始實施。104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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