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11/162.減資緣由:因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未達成既得條件,依發行辦法規定辦理註銷。3.減資金額:3,550,000,000元4.消除股份:355,000,000股5.減資比率:2.22%6.減資後股本:156,382,882,28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及比率(減資後上市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9.前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訂定減資基準日為104/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