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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之星:公告本公司104年第一次現金增資認股催繳股款有關事項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1.16 00:00
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4/11/162.發生緣由:本公司104年第一次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04年11月16日截止,經查尚有部分員工及原股東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再催告。3.因應措施:(1)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第一項之規定辦理,催告繳款期間自104年11月17日至104年12月16日。(2)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如有認股意願,敬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敦北分行暨全省各分行辦理,或以自動提款機繳費(ATM)、跨行匯款方式辦理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股權利。4.其他應敘明事項: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請向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電話:02-2389-2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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