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4/11/162.公司名稱: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不適用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1)簽約日期:104/11/16(2)委託代收價款行庫: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營業部及全國各地分行。(3)委託存儲專戶行庫: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敦北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