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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迪:公告本公司決議變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減資基準日。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1.16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11/162.減資緣由:因部分獲配員工未達既得條件,其獲配之股份已分別依據一百零二年度及一百零三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實施辦法規定由本公司收回21,000股和162,000股,並擬辦理註銷股份。3.減資金額:1,830,000元4.消除股份:183,000股5.減資比率:0.0376%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4,866,924,08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8.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及比率(減資後上櫃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9.前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104/11/02董事會決議減資基準日為民國104年12月07日,並授權董事長視需要調整之,現配合公司需求,變更減資基準日為民國10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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