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15)日經遊客反應位於草嶺古道上之國家三級古蹟「虎字碑」遭遊客刻字破壞,經東北角暨宜蘭海岸管理處派員勘查後,該刻字係以石器刻畫,所幸刻痕不深,由管理處以芒草稈輔以清水於當日復原。
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處長方正光表示,「虎字碑」為清台灣鎮總兵劉明燈於同治六年(1867年)冬季所書。為文資法公告之三級古蹟,在其碑石塗鴉或刻字破壞,依文資法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管理處在此呼籲遊客,草嶺古道上列入國家古蹟「虎字碑」外,尚有「雄鎮蠻煙」摩碣,均為草嶺古道之重要歷史資產,請遊客在觀賞時,發揮公德心,勿胡亂塗鴉,管理處將函文古蹟主管機關協商建立管理機制,並呼籲民眾珍惜古蹟及維護觀念,避免觸法,一起愛護古道所有自然及歷史資產,讓環境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