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昶洧:補充公告-本公司申報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案退件及恢復信用交易補充說明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1.16 00:00
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4/11/162.公司名稱:昶洧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本公司申報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案因以下原因遭退件:1.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條第2項之規定於送件申請至申報生效前,除依法令發布之資訊外,不得對特定人或不特定人說明或發布財務業務之預測性資訊。2.本案申報日前一個月,股價變化異常。8.因應措施:1.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研發及業務將照原定計畫進行、國外募資將加大力度進行。2.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七條規定,自接獲主管機關通知即日起三個月後可再提出申請公開發行新股或具股權性質的公司債。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前因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有淨值小於面額之情事,致停止股票信用交易,現本公司經會計師核閱之第三季合併財務報告業已依規定公告申報,是否可恢復股票信用交易乙事,尚須經過櫃檯買賣中心審查程序決定,並以櫃檯買賣中心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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