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30款1.未依規定期限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年季:104年度第三季2.未依規定期限公告申報之原因:尚未委任簽證會計師3.因應措施:待確認委任會計師且出具財報後,再補行公告相關合併財務報告資訊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