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城女子遭勒斃棄屍 主嫌判無期徒刑

中央社/
10 年前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6日電)土城朱姓女子遭人勒斃棄屍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審酌莊姓主嫌愛慕被害人,僅因債務糾紛,即萌生殺機,與3名同夥將女方勒斃棄屍,再盜領金錢,依強盜殺人罪判莊無期徒刑。

其他3名被告,李姓男子、邵姓男子及張姓女子分別判處20年、17年3月及11年。全案可上訴。

全案緣於曾在賣場擔任保全的莊男,因工作時結識朱姓被害人,莊追求過對方且多次接送朱女上下班,去年間,還借住朱女租屋處,不過後來因朱女的姐姐即搬來同住,朱因而要求莊離開,並要求莊須償還欠款逾新台幣8000元。

莊男心想朱女不念舊情,便與李男等人謀議強盜殺人,去年5月14日晚間8時許,張女打電話以有金主要幫莊男還錢為由,誘騙朱女出門帶往土城山區,並拿出預藏麻繩,勒斃女方並棄屍山溝。

事後,莊男再到朱女租屋處取走現金700元,再盜領朱女存款9000元,後因莊男擔心東窗事發而自首。

一審法院刑事部分依強盜殺人罪,判莊無期徒刑、李21年、邵15年4月、張10年;民事部分,判莊等4人賠償逾4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