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新社報導,谷歌自駕車研發團隊在照片貼文中煞有其事寫道,「開太慢」?並寫道,「我猜人類不常因為這樣而被攔下」。
谷歌總部所在地矽谷的山景市(Mountain View)警方也在網路貼文解釋,那位警官注意到1輛自駕車在每小時速限約56公里的道路上,以每小時不到39公里的速度行駛,造成後面車流堵塞。
文中說明:「警官走近這輛緩慢行駛的車輛時,才發現原來是谷歌自駕車。」
「在這種情況下,這輛車在路上行駛並無不法。」
現行加州法律允許自駕車以每小時約56公里,或更慢的速度在路上行駛。(譯者:中央社劉淑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