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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淚眼婆娑裝無辜!不敵警鷹眼明察,瞬間菜販變毒犯!

大成報/ 2015.11.13 00:00
【台北訊】臺北市保安大隊第三中隊小隊長楊名瑋率警員潘信有、王堅任等3員,於104年11月9日0時37分許,在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655前執行路檢勤務,67年次王姓女子騎乘機車經過,見警眼神閃爍且神情慌張,員警便將其攔查,王女卻沒有剎車、還差點撞上員警。經查證身份後發現渠有多項毒品前科,且與員警對談時神情緊張、雙手不斷發抖,於是詢問渠是否有攜帶違禁品,王姓女子立即表示沒有,並要求打電話企圖拖延,且稱:「我沒有必要讓你看啊!我也可以跟你去驗尿啊!」員警隨即委婉地說:「不用啦!你打開我們目視一下就好了!」王女:「那我就讓你看啊!」,顯得很有自信。

接著,王女便自行打開隨身側背包讓員警目視檢查,沒想到王女卻突然潸然淚下,開始哭訴:「我每次遇到警察都這樣(被檢查)!…你們每次都這樣對待我,人家回來這麼久了,你們都不給一次機會…」,讓員警當場傻眼連忙對她說:「不要哭、不要哭!我們又沒有對妳兇。」並委婉告知:「因為妳有點恍神、精神不濟,是不是有喝酒?」後來,在請王女打開另1個較小側背包時,王女開始想盡辦法推拖、不願打開,員警好言請其配合,果然在該側背包目視到1組安非他命玻璃吸食器,員警馬上詢問:「這是什麼?是不是安非他命吸食器!」接著又發現注射針筒及不明小包粉末,王女見事跡敗露,馬上將該針筒及粉末緊緊握住、不願交給警方,並哭喊:「好啦!我拿啦!」但就是不願放手,員警恐其湮滅罪證並自傷其身,只好使用強制力先將王女上銬。員警在王女隨身所攜帶的包包中,總計起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2包(淨重3.65公克)、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2包(淨重13.55公克)及安非他命吸食器1組,全案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偵辦。

據王女表示,其平日於市場以賣菜為生,年輕時交友不慎,朋友慫恿才開始使用毒品,因此染上了毒癮。民國90年第一次勒戒時就想徹底戒掉卻沒辦法戒除,出獄後仍無法遠離毒品,吸毒造成渠離婚,感嘆吸毒是條不歸路,雖悔恨但為時已晚,仍得面對司法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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