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表示,吳美孃涉嫌向高雄好市多大賣場及1家食品公司回收過期下架的肉、海鮮及蔬果,由兒子沈育正及沈和昌將食品載回,外觀佳的由吳美孃與郭李柔琳清洗去味後,用塑膠袋包成一袋袋,以每袋新台幣100元售給高屏地區13家便當店、早餐店和自助餐店。
檢方認為,受害民眾非常多,加上證據充足,訊後以吳美孃與郭李柔琳涉嫌違反刑法第191條販賣妨害衛生的食品罪嫌、刑法詐欺以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廢棄物清理法等罪嫌,向法官聲請羈押。
吳美孃的大兒子沈育正以20萬元交保,另一名兒子沈和昌12萬元交保,仲介賣過期食品的林秀合6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