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4/11/122.公司名稱:欣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全部或分割出售中壢市中工段土地。8.因應措施: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依董事會決議內容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處理相關事宜,待交易確認後再行補充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