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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興電子: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將分割軟硬複合板事業暫定之分割基準日,由民國104年12月1日展延至民國105年3月1日。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1.12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分割2.事實發生日:104/11/12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被分割公司名稱:欣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承受營業之既存公司名稱:群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群浤公司」)。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群浤公司。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群浤公司為本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且分割後仍為本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故對原有股東之權益不受影響。7.併購目的:為達到專業分工、提高整體經營及競爭力之效益。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預計分割後能提升營運績效、增進集團長期競爭力以及專業經營、服務的能力。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為集團組織重組,故對每股淨值與每股盈餘應無影響。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1)換股比例:按本公司被分割標的之營業價值預計為新台幣899,250仟元,將按每15元之分割標的價值換取群浤公司每股面額10元之普通股壹股之比例,總計由群浤公司增資發行新股59,950仟股普通股,並全數由本公司持有。(2)計算方式:前揭換股比例係暫以本公司民國103年12月31日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帳面價值,並考量折舊、資本支出計畫及預估至分割基準日相關科目之價值變化等因素進行預估及分割價值換股合理性之專家意見書訂定之。11.預定完成日程:原分割基準日暫定為民國一○四年十二月一日,展延至民國一○五年三月一日。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自分割基準日起,本公司被分割標的之一切資產、負債及其截至分割基準日仍為有效之一切權利義務,均由群浤公司依法概括承受。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不適用。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1)預定分割讓與之資產:新台幣1,308,918仟元。(2)預定分割讓與之負債:新台幣409,668仟元。(3)預定分割讓與之營業價值:以預定分割讓與之資產減去負債計算之,為新台幣899,250仟元。(4)前揭分割讓與之營業範圍、資產、負債,暫以本公司民國103年12月31日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帳面價值,並考量折舊、資本支出計畫及預估至分割基準日相關科目之價值變化等因素進行預估,惟實際金額仍以分割基準日之帳面價值為準。(5)群浤公司共計增資發行新股59,950仟股普通股予本公司,每股面額10元,增資金額為599,500仟元,以作為受讓本公司分割讓與之營業899,250仟元之對價(即群浤公司新股之發行價格以每股15元計算,總計為899,250仟元)。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無。16.其他重要約定事:無。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是18.其他敘明事項:無。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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