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4/11/122.公司名稱:天鉞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由於本公司作業疏失,從103年第三季至104年第三季有關關係人之銷貨數字及應收帳款數字誤植。8.因應措施:重新上傳申報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