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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振: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第四次買回庫藏股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1.12 00:00
第二條 第35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11/12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27,397,7495.預定買回之期間:104/11/13~105/01/11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7.買回區間價格(元):8.00~12.00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14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2,000,000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民國102年7月15日,共計買回282仟股民國104年8月26日,共計買回2,000仟股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案 由:擬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辦理執行第四次買回本公司股份,提請 討論。說 明:1. 本公司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辦理執行本公司第四次買回庫藏股以減資註銷股本。 2. 有關本次擬辦理買回股份之相關事項訂定如下: A.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減資註銷股本。 B.買回股份種類:本公司之普通股。 C.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24,000仟元整(以每股最高12元買進2,000仟股計)。 D.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預計自104年11月13日起至105年1月11日止買回2,000仟股。 E.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8元至12元,且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F.買回之方式:自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 3. 本公司目前已發行且流通在外普通股為91,670,038股,本次擬買回之股份僅佔目前已發行且流通在外普通股之2.18%,且係以自有資金收購本次庫藏股,故本次買回股份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及財務狀況。 4. 依規定本公司於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本次執行買回本公司股份案時,需由出席董事同意出具之聲明書內容詳如附件。 5. 以上謹提請 討論。決 議:本案經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不適用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統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一、本公司經104年11月12日民國104年第五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2,000仟股。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14%,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3.26%,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五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統振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陳敦仁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本公司之承銷商認為"統振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業經該公司董事會合法決議,其價格區間之訂定亦具合理且適法,經分析對公司財務狀況與股東權益之影響有限,故應無重大異常情事。"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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