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4/11/122.公司名稱:麗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本次董事會重要決議摘要如下:通過本公司經會計師核閱之104年第3季合併財務季報告104年第3季合併營收約為新台幣1,137,258仟元,合併稅後淨利約為新台幣326,584仟元,基本每股盈餘為新台幣4.11元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