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茲依據本公司民國104年6月23日股東常會決議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款,減少資本新台幣1,886,452,83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188,645,283股,該減少資本案業經104年8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29599號函核准;並業經經濟部104年9月17日經授商字第1040119349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另「現金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亦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4年10月8日臺證上一字1040020714號函核准在案。貳、本次換發無實體新股自104年11月17日(星期二)上市買賣,原舊股票依規定於104年11月5日起至104年11月16日止停止在市場買賣,且在新股上市買賣時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茲將新股上市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本次應換發之舊股票:原已發行股份計普通股471,476,287股 (含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普通股尚未變更登記5,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4,714,762,870元整。二、本次減資股數:普通股188,645,283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886,452,830元整。三、減資後換發無實體新股:總數為普通股282,831,004股(含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普通股尚未變更登記500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2,828,310,040元。四、本公司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五、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均相同。參、前項換發新股訂於104年11月17日(星期二)開始換發,換發新股票之程序及手續如下:一、由於本公司普通股一律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盡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二、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請股東持舊股票、原留印鑑章及集保存摺影本連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換發股票申請書及無實體登錄轉帳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三、未過戶舊股票換發:請股東持舊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證券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集保存摺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補辦過戶後再依前款辦理換發及劃撥手續。四、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五、換發地點: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本公司股務代理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電話:(02)6636-5566。(郵寄申請辦理者,請依前述方式檢附相關文件並請以掛號方式郵寄,以免遺失) 。肆、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訂於104年11月17日,以匯款方式或「禁止背書轉讓」之支票方式發放,匯費或支票處理費(含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伍、除另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