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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名嘴劉駿耀下流 張大春:可受公評

中央社/ 2015.11.12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2日電)作家張大春不滿名嘴劉駿耀嘲諷前民進黨主席林義雄禁食,在臉書批廣播主持人「下流」,一審無罪。高院今天訂12月10日宣判。張男強調張貼文章未指明劉男,且可受公評。

全案緣於劉駿耀在去年4月29日在電台節目談論林義雄為反核禁食一事,當時收聽並開車的張大春因生氣,立即停車在路邊上臉書張貼文章,指廣播主持人「下流」等語,劉到張的臉書留言回嗆「....下流留下自用」;張大春又以「下流胚」、「腦子裡裝屎」回轟。劉駿耀提告,檢方依公然侮辱罪起訴張大春。

一審法院今年8月間認為,劉駿耀評論林義雄反核靜坐時多在嘻笑,並以粗俗言語消遣林義雄。張大春是對此進行評論,並非毫無依據、無端謾罵、嘲笑,雖然內容不妥、使人感覺不快,但未逾越合理表達意見範圍,也沒有影響劉駿耀的人格評價,因此判決張大春無罪。

全案經上訴,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兩造出庭激辯,劉男說,在檢方偵查時表明,若對方道歉,就算了,但現在官司打到高院,很難過浪費司法資源,評論與漫罵是有界線,「他聽我的評論不爽,說我下流、腦袋裝屎」,這就是漫罵,質疑對方是作家,書讀到哪裡去了?對方影射廣播主持人,「廣播人都知道是指我」。

張大春說「他公然在節目說這樣的話,我到今天還是認為是下流的話」,這是可受公評的,本案不知如何和解,浪費司法資源的是對方,對方可以撤告,且當初發文的第一句沒有指名是誰,「是他(劉男)主動在我臉書回話」,至於,有網友去劉男的臉書留下惡劣的言語,劉男應自行檢討,勿指摘是其粉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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