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斐成:公告斐成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斐成二,代碼:33132)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04年11月13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1.12 00:00
事實發生日起始日:20151113事實發生日終止日:20151113發生緣由:依斐成二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九條規定辦理。因應措施:(一)、1.本轉換公司債自發行滿一個月翌日起(民國102年10月5日)至到期日前四十日(民國 105年7月26日)止,若本轉換公司債尚未轉換之債券總金額低於發行總面額之10%時,本公司得以掛號寄發債權人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為第十條之停止轉換期間。(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前五個營業日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債權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且函知櫃檯買賣中心公告並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七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 2.本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截至104年09月04日止流通在外餘額為新台幣2,200仟元,占原發行本轉換公司債金額新台幣200,000仟元之1.1%,已低於原發行總額之10%,故依本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向債權人行使贖回權。(二)、通知及受理轉換公司債贖回期間:104年10月12日至104年11月12日(三)、債券收回基準日:104年11月12日(四)、債券終止上櫃買賣日:104年11月13日(五)、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104年10月12日(六)、債券收回手續債券已存於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者:債權人得於受理開始日前一營業日(104年10月08日)起至收回截止日之前一營業日(104年11月11日)止,由債券持有人向往來券商辦理收回手續。(七)、若債權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者,本公司得按當時之轉換價格(目前為新台幣11.55元),以債券收回基準日(即104年11月12日)為轉換基準日,將其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之普通股。惟因現今本公司轉換價格高於股價,基於保障債券持有人之權益,將依斐成二發行及轉換辦法第19條規定,本公司另採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並統一於104年11月23日以匯款或單掛號郵寄支票方式交付債券持有人。(八)、本公司將於104年11月23日,將贖回價款(扣除匯費),匯入 貴股東帳號。(九)、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電話:(02)2326-8818)辦理。現行已流通在外證券總額:0受影響之證券種類:轉(交)換公司債受影響之證券期別:2受影響之證券券別:對債權人之可能影響:其他應敘明事項:更正本公司104年9月18日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之斐成二轉換公司債強制贖回及下櫃公告第四點公告事項(七)之匯款日期更正為104年11月23日。公告類型:債券行使收回權債券代碼:33132票面利率:0.000000本次利率重設日期:0下次利率重設日期:0債息對照表:本月底發行餘額:0本月發行餘額變動日期:0償還本金金額:0付息:0下櫃日期:0評等種類:評等機構:信用評等等級:評等日期:0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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