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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男強拉少女上樓熊抱 竟反控被逼脫褲畫「大象」

NOWnews/ 2015.11.11 00:00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鄭姓男子經營早餐店,去年5月於公園巧遇鄰居少女,不斷強求少女陪同聊天,之後還尾隨回家,3度在陽台熊抱襲胸,新北地院開庭時,鄭男還反控是少女要他脫褲子,好讓她畫「大象」,但法官並不採信這個說法,今依強制猥褻罪判處1年確定,今再判決須賠償少女35萬元,其母10萬餘元;全案尚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鄭男去年巧遇鄰居少女,打招呼聊天之餘,卻一再過問少女交友關係,手還不安分地伸向大腿,少女不悅轉身離去,鄭男卻一路尾隨,甚至擠進少女住家電梯,堵住出口,2人就這樣一同搭往5樓,鄭男又強拉少女,邀約到樓頂聊天,更伺機襲胸、熊抱,少女驚慌逃離,並在家人陪同下報案。

法院審理時,鄭男卻扯說,在公園嫌少女「大腿怎麼那麼粗」才誤碰,在頂樓也是少女要求要畫他的生殖器官,並沒有襲胸、熊抱等情事。但法官認為,2人雖是鄰居但並不熟識,且少女及其家人證述一致,且鄭男隔天疑似心虛,還企圖塞錢給少女遭拒絕,法官不採信鄭男說法,判處他1年徒刑確定。

民事部分,少女及其母親求償110萬餘元,新北地院考量少女罹患長期性創傷後壓力症候群,須進行藥物及心理治療等,判決鄭男須賠償她精神慰撫金35萬元、母親精神慰撫金、醫療費共10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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