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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纖:本公司代轉投資公司新光佳醫資產管理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取得不動產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1.11 00:00
第二條 第20款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土地:台中市西區麻園頭段627、628地號;建物:台中市西區麻園頭段15634~15637建號。土地:新北市汐止區崇德段1505、1518、1519、1519-1、1522、1522-1、1523地號;建物:新北市汐止區崇德段3333建號。2.事實發生日:104/11/11~104/11/11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台中市西區麻園頭段:土地面積583平方公尺(176.36坪)、建物面積3111.93平方公尺(941.36坪),交易總金額409,000仟元。新北市汐止區崇德段:土地面積1758.12平方公尺(531.83坪)、建物面積5993.77平方公尺(1813.11坪),交易總金額239,000仟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對人:佳醫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公司關係:持有本公司股權49%。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佳醫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擁有醫療產業之專業技術及能力,本公司可結合原始股東之優勢,從事醫療不動產租賃及買賣業務,以建立醫療產業實體通路並擴大雙方業務規模及提高競爭力。1、前次移轉日期:民國92/11~92/12、取得價格:133,852仟元、交易對象:非關係人。2、前次移轉日期:民國99/2、取得價格:130,000仟元、交易對象:非關係人。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第一期繳:129,600,000元;第二期繳64,800,000元;第三期繳453,600,000元若位於台中市之交易標的之現有承租人提前退租或不續租,使本公司無法達到所約定之經營目標,本公司得於事實發生年度終了後一年內,要求賣方依所載之原始讓售價格買回不動產。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董事會依據鑑價公司鑑估價格決定。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歐亞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金額為新台幣399,000,000元。第一太平戴維斯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估價金額為新台幣269,698,872元11.專業估價師姓名:邱仕皇葉玉芬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邱仕皇:(103)高市估字第000076號葉玉芬:(99)北市估字第000156號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結合原始股東之優勢,從事醫療不動產租賃及買賣業務,以建立醫療產業實體通路,並擴大業務規模及提高競爭力。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21.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04年11月11日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04年11月11日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是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6.其他敘明事項:新光佳醫資產管理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于104/10/27新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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