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11月10日21時45分,海岸巡防署北部地區巡防局第三巡防區雷達鎖定1個可疑目標,立即通報第二四岸巡大隊會同新竹查緝隊及第十二海巡隊,於新竹漁港共同執行新竹籍漁船監卸勤務,並當場查獲走私漁產品1批。
新竹安檢所監卸人員對進港「宏」船執行監卸勤務時,察覺漁獲中有異常情況,遂對該船漁獲實施查驗,並於漁獲下方發現夾藏保麗龍裝之漁產品,立即實施全面清艙,並將涉案人員實施偵訊。經初步清點查獲烏魚膘39箱(395公斤)、烏魚胗10箱(70公斤)、烏魚卵9箱(95公斤),總計58箱560公斤,全案依違反「海關緝私條例第36條及第37條」函送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