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超: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限制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0 年前
第二條 第21款1.董事會決議日:104/11/11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李明熹/總經理林振旻/財務部處長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經營印刷電路板之產銷。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李明熹及林振旻因利益迴避不參與表決外,其餘董事經主席徵詢後一致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所擔任該公司名稱及職務:李明熹/志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志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林振旻/志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