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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禁用雌激素 105年3月提前上路

中央社/ 2015.11.11 00:00
(中央社記者龍珮寧台北11日電)世衛將雌激素列為第一級致癌物,食藥署預定公告明年7月起化粧品禁用雌激素,衛福部長蔣丙煌表示,可能提早到明年3月上路。

衛福部食藥署11月9日在官網公佈預告訂定「化粧品中禁止使用Estradiol、Estrone及Ethinyl estradiol成分」草案,並自明(105)年7月起,凡含有此類成分的化粧品,禁止販賣、供應或意圖販賣、供應而陳列。

食藥署研究員鄒玫君表示,世界衛生組織在2012年將Estradiol(雌二醇)、Estrone(雌固酮)及Ethinylestradiol(乙炔雌二醇)等雌激素列為第一級致癌物。

從2012年列致癌物到明年7月起禁用的時程太久,遭立法委員批評,衛福部長蔣丙煌表示,將研議並配合提前。

目前歐盟、東協及加拿大等國家地區禁止雌激素類成分添加於化妝品,日本則准予一般化妝品限量上述3種雌激素成分,中華民國是比照日本但列為含藥化妝品管理,必須事先申請查驗登記,經核准發給許可證後,才能製造或輸入。

鄒玫君表示,領有雌激素配方的許可證有200多張、700項化粧品,目前已有20-30張藥證申請變更,會配合提早公告,不過業者還需要一段緩衝期,最快可提早到明年3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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