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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請育嬰假 擬採學期制

中央社/ 2015.11.11 00:00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11日電)教師請育嬰假,刻意跳過寒暑假期間引發批評,教育部今天表示將和勞動部討論,擬改採「學期制」,要求教師請育嬰假必須以學期為單位。

宜蘭縣長林聰賢昨天在縣務會議上指出,教師請育嬰假刻意跳過寒暑假是「投機」,未來如果發現,會要求停止。

教育部人事處長李秉洲今天表示,教育部曾在100和101學年度調查過,每年約2000位請育嬰假的教師中,大概有1成、約200人,疑似在寒暑假時復職,開學後再繼續請假。

李秉洲表示,由於育嬰假法規規定,「以實際需求提出申請,機關不得拒絕」,教師有寒暑假,如何因應處理涉及法規適用問題,需先和勞動部討論。

李秉洲表示,教育部目前提出兩個選項,要求教師請育嬰假不得低於6個月,或是以「學期」為單位。現行學期的劃分方法,第一學期是8月1日至隔年1月31日,第二學期為2月1日至7月30日,即涵蓋寒暑假期間。

李秉洲說,如果未來推動「學期制」,教師請育嬰假就只能以學期為單位「一段一段來算」。

教育部長吳思華今天在立法院會前受訪也說,將和勞動部研究,希望相關制度能兼顧情、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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