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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兒權團體反對廢除刑法227條

中央社/ 2015.11.10 00:00
(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10日電)家長團體和兒權團體今天表示,刑法227條立法是為了保護未成年者,避免其身心發展未成熟前發生性行為,因此反對廢除刑法227條,以落實兒少保護。

根據刑法227條條文內容指出,對於未滿14、16歲的男女有性交、猥褻等行為者,視情節處以3年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全國家長會、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等團體今天舉行記者會,表達反對廢除刑法227條,以落實兒少保護。

家長和兒權團體指出,今年同志大遊行的遊行隊伍前導指揮車和當天終點舞台都有提出「兒少性無罪,廢除刑法227條的訴求」,不少政黨和參選人也參加遊行,令人憂心是否支持廢除刑法227條的訴求,因此決定站出來捍衛兒少安全。

家長和兒權團體表示,刑法227條立法是為了保護未成年者,避免其身心發展未成熟前發生性行為,過早有性行為可能會危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且若貿然廢除刑法227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可能失去處罰依據,因此反對廢除刑法227條,也呼籲政黨和參選人清楚說明立場。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表示,每年同志遊行是提供多元社群發表各自訴求的管道,今年「貧窮同志參政團」掛出的布條「兒少性無罪、廢除刑法227」,背後是希望討論未成年人是否有表達性自主意願的可能、刑法將0至16歲統一規範為無法表達性自主意願的個體是否合理等議題。

同志諮詢熱線指出,性保護與性自主的分際並非一刀兩斷、或非存即廢,必須更細緻討論與研究,讓法更適用於現狀,現行法律將不同階段未成年視為一體,禁絕所有性資訊接觸,只是讓未成年者在青春期摸索更辛苦、更地下化,因此建議廣泛聆聽未成年者的主體意見,正視其真實處境。104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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