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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境: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1.10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9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11/102.預計發行價格: (1)無償限制型股票:每股新台幣0元。 (2)有償限制型股票:每股新台幣10元。3.預計發行總額(股): (1)無償限制型股票:普通股800,000股。 (2)有償限制型股票:普通股500,000股。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 (1)既得條件: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任職達既得期間,並符合「公司整體  財務績效」及「個人績效」,且無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者。 (2)未達成既得條件之處理方式: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遇有未達既得條件者,  尚未既得股份本公司將依法收回其無償限制型股票,或買回其有償限制型股票,  並辦理註銷。5.員工之資格條件: (1)以授予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正式編制全職員工為限。 (2)實際得被給予之員工及其得獲配股份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  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  同意,惟獲配員工具董事或經理人身份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3)得獲配之股數:本公司給予單一員工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   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得認購股數,加計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  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  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  數之百分之一。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提高員 工對公司之向心力及歸屬感,以增加競爭力共同創造更高之股東利益。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以無償限制型股票發行上限800仟股、有償限制型股票發行上限500 仟股,另暫以預估均價新台幣35元,設算預計公允價值分別為無償限制型股票35元、 有償限制型股票25元,估算其可能之費用化金額共約40,500仟元。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1)發行後第1年度~第3年度之估算費用分別為12,150仟元、12,150仟元及16,200仟元  。對各年度公司每股盈餘影響各約0.47元、0.47元及0.62元(以104年11月10日本  公司已發行股份26,071,000股計算)。 (2)本公司預估未來獲利仍將持續成長,且限制員工新股之既得條件要求「公司整體財  務績效」高於可能費用化金額,故對未來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尚屬有限,對現有股東  權益亦無重大影響。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抵押、轉讓、  贈與、質押,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2)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權及其他有關股東權益事項,皆委託信託保管機  構代為行使之。 (3)除前述限制外,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前之其他  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股息、紅利及資本公積之受配權、現金增資之認股權等,與  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無任何限制。1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依本辦法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既得 條件達成前,應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並於獲配新股時,由員工授權本公司或 本公司指定之人為代理人代獲配員工簽訂、修訂信託有關合約暨全權代理其處理相關 信託事務。11.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  數同意,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實際發行前若有修正時亦同。 (2)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  『104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並全權處理之,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始  得發行。 (3)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相關法令修訂或  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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